安全稳定好(10分) | 10.宗教活动由符合规定的教职人员主持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。开展宗教活动时组织严密,安全措施到位,无事故发生。(4分) | 场所安全稳定情况。(视情况扣1-10分) |
| 4分 |
11.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依法依规,无危房。加强文物保护管理,积极开展“雪亮”工程建设,场所内未发生较大治安责任事故。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向的有关规定,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。(2分) |
| 2分 |
12.建立消防安全小组,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,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,定期排查消防隐患,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,场所内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。(2分) |
| 2分 |
13.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,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,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,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。(2分) |
| 2分 |
环境整洁好(10分) | 14.场所整洁,环境优美,提倡并践行文明敬香及科学放生,所内未发生破坏环境等事故。(6分) | 实地查看,视情况扣分。 |
| 6分 |
15.防灾、防疫等设施完善。(4分) |
| 4分 |
服务社会好(10分) | 16.社会责任意识强,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,服务社会、利益群众。积极响应政府部门或宗教团体的号召参与相关公益慈善活动。(10分) | 依法依规不以传教为目的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情况。(视情况扣1-10分) |
| 10分 |
加分项目 | 1.有关工作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,或者在省级以上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、经验交流; 2.有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,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发言或被国家有关部门书面印发学习交流。 | 不超过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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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票否决”事项 | 1.发生有损国家利益、民族团结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。 2.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,造成不良影响,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,包括:发生重大经济、治安、刑事案件;因管理不当引导火灾;举行非法宗教活动,违法违规进行讲经、传教的;未经批准擅自改扩迁建宗教活动场所及建筑物等。 3.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。 4.存在公款私存等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。 5.场所教职人员严重违反教义教规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 6.未赋码换证的场所。 | 凡有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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