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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“五好”宗教活动场所考核评分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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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4-07-20 11:57

江西省“五好”宗教活动场所考核评分表

单位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

自评得分

核查得分

爱国爱教好(30分)

1.热爱祖国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维护祖国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,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。(5分)

1.主题教育、学习等相关活动组织情况(视情况扣1-8分)

2.“四进”活动是否规范(视情况扣1-9分)


5

2.积极开展“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”主题教育活动。有相应的学习制度,组织、教育、引导民主管理组织成员、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,开展各类学习培训,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。(8分)


8

3.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、时代进步、健康文明的内容,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、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。(8分)


8

4.深入开展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宪法和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”四进活动。(9分)


9


民主管理好(40分)

5.成立管理组织,实行民主管理,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,实现场所管理民主化、规范化。(8分)

1.民主管理组织发挥作用情况(视情况扣1-8分)

2.相关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(视情况扣1-8分)

3.教职人员是否全员认定备案、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(视情况扣1-8分)

4.财务管理是否规范(视情况扣1-8分)

5.宗教活动开展情况(视情况扣1-8分)


8

6.建章立制。有相应的人员、议事、财务、资产、会计、治安、消防、文物保护(无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除外)、卫生防疫等各项制度,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(8分)


8

7.财务管理规范。按照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,适时向信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。(8分)


8

8.宗教教职人员按规定认定、备案。积极开展“崇俭戒奢”教育活动,教职人员遵守教义教规,品德良好,注重修持,生活简朴,无贪大求奢、借教敛财、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。对流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管理。宗教教职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障。(8分)


8

9.宗教活动文明健康、安全有序,不贪大求奢。大型宗教活动按规定申报审批。(8分)


8


安全稳定好(10分)

10.宗教活动由符合规定的教职人员主持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。开展宗教活动时组织严密,安全措施到位,无事故发生。(4分)

场所安全稳定情况。(视情况扣1-10分)


4

11.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依法依规,无危房。加强文物保护管理,积极开展“雪亮”工程建设,场所内未发生较大治安责任事故。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向的有关规定,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。(2分)


2

12.建立消防安全小组,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,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,定期排查消防隐患,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,场所内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。(2分)


2

13.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,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,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,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。(2分)


2

环境整洁好(10分)

14.场所整洁,环境优美,提倡并践行文明敬香及科学放生,所内未发生破坏环境等事故。(6分)

实地查看,视情况扣分。


6

15.防灾、防疫等设施完善。(4分)


4

服务社会好(10分)

16.社会责任意识强,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,服务社会、利益群众。积极响应政府部门或宗教团体的号召参与相关公益慈善活动。(10分)

依法依规不以传教为目的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情况。(视情况扣1-10分)


10

加分项目

1.有关工作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,或者在省级以上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、经验交流;

2.有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,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发言或被国家有关部门书面印发学习交流。

不超过5



“一票否决”事项

1.发生有损国家利益、民族团结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。

2.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,造成不良影响,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,包括:发生重大经济、治安、刑事案件;因管理不当引导火灾;举行非法宗教活动,违法违规进行讲经、传教的;未经批准擅自改扩迁建宗教活动场所及建筑物等。

3.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。

4.存在公款私存等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。

5.场所教职人员严重违反教义教规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

6.未赋码换证的场所。

凡有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评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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